日本AEO制度(经日本海关认证的货运代理经营者)

依照AEO制度,我公司属于拥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遵纪守法体系的优良企业。因此,获得了日本横滨海关认定的“认定通关经营者”及“特定保税承认者”资格。
由于我公司已建立安全管理、合规体系,因此在AEO制度被互相认可的国际社会中,国内外的进出口客户如果指定我公司为物流受委托者,则有利于减轻应由客户支付的,受委托者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

何谓AEO制度

自从2001年9月美国同时发生多起恐怖袭击事件以来,基于强化国际性反恐措施的认识,如何使国際物流业务既要讲究效率化又需确保安全,成了一个国际性的课题。
鉴于此,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了《AEO标准框架》,由海关审核认定遵守法令的贸易经营者,并在其办理通关手续时提供简便的服务。
在我国也有“日本版AEO制度”,为全体参与供应链的贸易经营者,建立了一套货物安全管理以及遵守法令的制度。对实施该制度的经营者提供简便迅速的通关手续。
目前,为了与其他国家进行安全流畅的双边物流活动,我国正致力于开展研究实行AEO互认合作的可行性。

认定通关经营者(Authorized Customs Broker)

认定通关经营者(Authorized Customs Broker)

“认定通关经营者”的认证制度是2008年4月起开始施行的AEO制度之一。2008年10月10日,横滨海关受理了全国首起的由我公司提交的关于“认定通关经营者”的申请。
“认定通关经营者制度”是对拥有完善的货物安全管理且合规体系的通关经营者进行认定的制度。通过该认定的进出口经营者接受通关委托业务后,在报税前的货物交接(特例委托进口申报制度)、以及申请向保税区域以外的地区出口货物申报(特例委托出口申报制度)等情况下,海关可以对其提供高便捷性的通关手续。
今后,我公司将一如既往贯彻执行遵纪守法体系。在以通关业务为主的进出口相关业务中,持续长久地为客户提供安全、高品质的物流服务。

特定保税承认者(Authorized Warehouse Operator)

特定保税承认者(Authorized Warehouse Operator)

“特定保税承认者”的认证制度是2007年10月起开始施行的AEO制度之一。2010年4月7日,横滨海关关长受理了我公司的申请。
“特定保税承认制度”是海关关长向符合拥有完善的安全防范、合规体系等条件的经营者颁发的一项认定。
由于我公司已建立安全管理、合规体系,因此在AEO制度被互相认可的国际社会中,国内外的进出口客户如果指定我公司为物流受委托者,则有利于减轻应由客户支付的,受委托者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和风险。
今后,我公司也将彻底厉行安全管理与合规体系。在以保税业务为主的进出口相关业务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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